摘要:購房者購買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其存在一定的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要滿足法定的條件。那么商品房預售要具備什么條件?下面常熟律師為您介紹。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又稱“賣樓花”。商品房預售對買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風險,需要慎重考慮!
一、商品房預售與商品房現售有什么區別?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又稱“賣樓花”。商品房現售與商品房預售主要差異在于,商品房預售要求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現售要求已通過竣工驗收,預售合同簽訂以后,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買房人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預售對買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風險。
二、商品房預售要滿足什么條件?
(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為了確保預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商品房預售規劃手續合法。
(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是商品房預售的關鍵條件,也是預售商品房區別于現售商品房的主要條件。
(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預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三、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辦理哪些手續?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預售商品房時,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訂立后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當買房人與開發商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后,開發商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對預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的作用是防止出賣人一房二賣而損害買房人的權益,保證買房人在房屋建成且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時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買賣合同經備案登記后,即使開發商又將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仍可取得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