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董事損害小股東權益怎么辦?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有權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面常熟律師為您詳細講解。
公司董事損害小股東權益怎么辦?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有權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直接訴訟有以下種類:
?。?、決議無效之訴
針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提起的訴訟,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決議撤銷之訴
針對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以及表決程序存在瑕疵而對決議提起的訴訟,提起訴訟的目的是請求法院撤消該決議。公司法規定,若關聯股東對于股東會就關聯事項的審議和決議未予回避,或關聯方委派的董事對于董事會就關聯事項的審議和決議未予回避,股東可以因表決程序違法而撤銷該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損害賠償之訴
針對公司、其他股東(通常為大股東)、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違背股東個人意愿,損害股東財產權益而對侵害人提起的訴訟,其目的是請求獲得賠償或返還財產。
?。?、查閱權請求之訴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記錄、董事會決議公文、監事會決議公文和財會報告。如果企業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行使查閱權。這一規定也稱為股東知情權,該權利的行使為股東提起損害賠償直接訴訟提供了證據和法律上的救濟途徑。
股東權益受損訴訟時效有多長?
?。?、股東會議的程序違法和表決內容違反章程屬于決議可撤銷情形,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超過該規定期限提起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會議的決議內容違法屬于決議無效情形,公司法未對股東提起決議無效訴訟的期限作出限制規定,因此,對于股東要求確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的訴訟,不受60日的訴訟時效限制。
?。?、股東會議的程序違法和表決內容違反章程的,股東應自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可就股權收購事宜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股東依據該條規定提起的訴訟,其起訴期限應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算,至90日屆滿。股東逾期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